公開出口出口禁止技術修訂限製兩部門就目錄意見中國征求
商務部 科技部公告2026年第48號 就修訂《中國禁止出口限製出口技術目錄》公開征求意見並對相關技術出口實施臨時登記管理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》,两部录商務部、门修科技部擬修訂《中國禁止出口限製出口技術目錄》,订中增列部分人工智能、国禁生物醫藥、止出制出光伏技術。口限口技开征經批準,术目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求意並同步對相關技術實施出口前登記管理。两部录
一、门修擬修訂內容
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涉及人工智能、订中生物醫藥、国禁光伏三個領域40項技術。止出制出人工智能領域包括大模型、口限口技开征智能體、术目算力集群、信息處理相關23項技術;對已通過開源、發表學術論文等方式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,不納入管理範圍。生物醫藥領域包括細胞和基因治療、小核酸藥、病原微生物相關5項技術;對不涉及所有權轉讓的對外授權模式,適用自動許可等便利措施。光伏領域包括多晶矽製造、矽片製造、電池製造相關12項技術;技術管理範圍也包含承載相關技術的關鍵和核心設備。
二、征求意見反饋方式
公眾可在2026年10月16日-11月15日期間,通過以下途徑,就新增技術範圍、指標、管控政策、便利措施等提出意見:
1.電子郵件:jinxianmulu@mofcom.gov.cn;
2.傳真:010-65197565;
3.信函: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商務部安全與管製局,郵編:100731。
請在電子郵件主題、傳真首頁和信封上注明“《中國禁止出口限製出口技術目錄》公開征求意見”。在提出意見時,請注明聯係人、所在單位和聯係方式。以單位名義提出意見的,應加蓋單位公章。
三、出口前登記要求
(一)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,至《中國禁止出口限製出口技術目錄》正式修訂並實施之日止,技術出口經營者在出口本公告附件所列技術前,應當在商務部業務係統統一平台技術貿易管理信息應用(https://ecomp.mofcom.gov.cn)登記。已經開始但尚未完成的出口,在登記範圍內。
(二)需開展登記的出口情形包括:
1.向境外轉讓技術所有權,如知識產權轉讓;
2.境內技術授權境外使用,如知識產權授權使用;
3.境內技術的所有權人或者實際控製人變更為境外主體;
4.商務部以通知等形式明確要求登記的其他情形。
(三)登記的信息主要包括:技術出口經營者和技術接收方的基本信息、出口國別或地區、擬出口技術及用途、技術預計出口金額等(以商務部業務係統統一平台技術貿易管理信息應用要求為準)。擬一次性向同一技術接收方出口多項技術的,可合並填寫;其他情形原則上應分開填寫。
商務部 科技部
2026年10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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